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对纳税人未如实申报行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审批
山东-临沂-兰山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1MA3QW7982F)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存在出口应征税业务但未如实纳税申报,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现决定撤销你单位取得的《清税证明》****分局 税企清 〔2023〕 16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分局税通〔2024〕16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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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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